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更正“洛南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免征车购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时间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654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167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更正“洛南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免征车购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时间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省国税局:
洛南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洛南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由于对国家关于公交车辆免征车购税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够清楚,该公司在2015年8月新购一批公交车辆,但未及时向市局申请纳入公交企业名录。我厅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商洛市交通运输局报来的请示文件后,按照贵局协商确定的工作机制,向贵局报送了将洛南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全省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陕交函[2015]1007号),确定纳入名录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并提出无论企业何时纳入名录,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置公交车均应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但是,公司在办理免税手续的过程中,贵局以企业纳入名录时间在购车时间之后为由未予办理。
现经商洛市交通运输局核实确认,依据洛南县《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为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免征城市公交企业在2012-2015年期间新购置公交车辆车购税的惠民政策,恳请贵局将洛南县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纳入公交企业名录的时间更正为2015年7月14日,避免因工作程序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我厅认为,公交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资格之日起,即为合法的公交企业,就应当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建议不应将企业纳入名录时间作为认定其为公交企业的依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31日